关于深化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集团建设的实施意见
连卫基妇〔2014〕22号
各县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妇幼保健院:
市妇幼保健集团成立以来,发挥市级优势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了全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确认第一批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14〕3号)精神,为探索妇幼保健机构有效协作模式,现就深化妇幼保健集团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省卫生厅《关于确认第一批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集团化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运行模式,密切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协作关系,发挥市级指导带动作用,提高县级服务能力,促进妇幼保健分级服务和双向转诊,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整体提升全市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1、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为改善服务条件、促进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各县区妇幼保健所在业务用房、人员编制、床位配备、科室设置等薄弱环节上加大力度,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到“十二五”末,赣榆县妇幼保健所建成妇幼保健院,力争1所区妇幼保健所通过省等级评审;到“十三五”末,县妇幼保健所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所全部通过省等级评审,有条件的区妇幼保健所建成妇幼保健院。
2、推进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市妇幼保健集团要制订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探索各成员单位联合建立集团人才(学科)基金,用于各单位妇幼保健学科建设和人才的引进、培养,利用3-5年时间,争取培育一批省市重点学科和专科,培养一批重点人才,重点推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产、儿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取得突破。鼓励各县区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到市妇幼保健院学习进修或挂职锻炼,市给予免费等优惠政策,推动基层妇幼保健人才培训培养。
3、开展技术和服务帮扶。针对县妇幼保健所创建妇幼保健院需要,市妇幼保健院给予全方位帮扶。2014年,市妇幼保健院重点帮扶赣榆县妇幼保健所,助推该所向妇幼保健院转型。安排妇、产、儿科医师到赣榆县妇幼保健所轮流坐诊,驻地进行传、帮、带;着重协助其成立儿童保健中心和新生儿科,拓展儿童视力筛查、智力筛查、骨密度检测等项目。同时,根据各县妇幼保健所产科规划建设进度,有针对性实施技术指导和人才帮扶,到“十二五”末,力争2-3个县妇幼保健所建成规范化妇产科。
4、加强业务和科研协作。健全“两癌”检查合作机制,加强市级技术指导和培训,优化可疑阳性病例转诊流程,提高诊断质量和治疗水平。2014年市安排妇科、超声科和乳腺外科专家到县区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重点帮助市辖区启动“两癌”检查项目。巩固新筛和产筛合作关系,建立完善筛查网络,稳定新筛率,提升产筛率,提高诊断、治疗、随访工作质量。各县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与市开展务实合作,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技术水平。建立集团内市、县区科研协作机制,带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科研工作水平快速提升,力争“十二五”期间县级妇幼保健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有突破。
5、推进分级管理和双向转轸。修订完善我市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两个《工作规范》,落实《高危妊娠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高危儿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构建正常孕产妇和新生儿就近接受医疗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及时转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指导和诊疗的就医格局。市妇幼保健院和县区妇幼保健所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市妇幼保健集团要规范内部双向转诊流程,建立双向转诊网络,制订双方均能接受的转诊优惠政策,畅通转诊绿色通道,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妇幼保健院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妇幼保健集团建设对于促进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动员,切实加以推动。市妇幼保健集团要按照集团章程规定,完善集团内部组织架构、管理体制和运行制度,为集团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稳步推进实施。市妇幼保健院要针对县区妇幼保健所发展需要和合作意愿,每年排出2-3个集团重点项目,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推进措施。市妇幼保健集团要定期召开所(院)长例会,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序时推进工作。要将重点项目纳入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或合作协议书,推动项目任务有效完成。集团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报市卫生局备案。
3、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将妇幼保健集团建设的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发改、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为本地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争取各项有利政策,包括项目审批、用地落实、人员编制、资金补助等,促进县级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市卫生局将从市级层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妇幼卫生各项支持政策,为妇幼保健集团健康运行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连云港市卫生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