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
创建工作的通知
连卫办基妇〔2015〕15号
各县区卫计委(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为强化各级政府对妇幼健康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15〕15号)精神,今年将在全市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示范工程创建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分年度实施,采取自主申报、逐级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按照省统一部署,自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实施,年内力争1个县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建成1所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区要求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技术服务资源尚未整合的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达到标准要求)。妇幼保健机构通过省第三周期等级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80%以上,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健全。
2、近2年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任务完成良好,重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3、辖区3年内,妇幼健康服务(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无违法及违纪行为。
(二)优先推荐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深化妇幼健康事业改革中成效突出,已取得“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区)”或“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县”称号的县(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市卫计委制定下发文件,对全市2015年度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县级和市级评估阶段(2015年6-8月)。县(区)卫计行政部门按照评估指标开展创建活动并完成自评估,8月中旬向市卫计委报送自评结果(含自评报告和打分明细表)。市卫计委对申报地区进行市级评估,8月底向省卫计委报送市级评估报告。
(三)省级和国家评估阶段(2015年9月-10月)。省卫计委对市推荐的创建单位进行评估,择优向国家卫计委推荐候选单位。国家卫计委组织抽检复核。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对年度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县(区)进行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作为推进妇幼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财政给予创建工作经费支持,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地要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对照标准查找差距,进一步加大妇幼健康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确保活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