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都市丽人医院:
因你单位法人依法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E8696567232070511A1001)予以注销。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连)卫(医执)许注销字〔2025〕003号),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