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办基层〔2018〕7号
各县(区)卫计委(局)、社会事业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18〕13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合理确定签约服务的目标和任务
(一)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工作目标。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70%以上。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人群全部纳入签约服务范围,做到应签尽签。各地要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要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防治结合,分类施策,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定期为低收入人口开展健康体检,家庭医生团队对签约低收入人口每月上门访视至少1次。 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包》,将有需求的残疾人转介至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直接提供康复服务。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约服务工作。
(三)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流程。签约服务采取团队服务形式提供,鼓励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发挥基层计生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在签约服务中的作用。要逐步通过固定签约医生开展预约就诊、定向分诊,利用健康小屋或候诊区开展健康自测及健康教育,优化服务流程。鼓励配备助手提供支持性服务,减轻家庭医生非医疗事务工作负荷。各县(区)要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创造条件为家庭医生团队配备统一的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签约服务。要扩大签约服务供给,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进签约服务。鼓励引导上级医院临床医生到基层多机构执业,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离退休医生直接参与签约服务,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做细做实签约服务各项任务
(一)大力推行基层首诊式签约。将基层首诊式签约作为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体形式,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基层首诊式签约的工作计划,明确签约对象在优先诊疗、转诊预约、上门服务、健康咨询、用药范围、医保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促进签约服务工作与基层首诊目标有效对接。建立预约就诊机制,引导签约居民优先利用签约家庭医生的诊疗服务。
(二)推动公共卫生签约向综合健康管理转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接签约居民的服务需求,提供医防融合、综合连续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在提供全科诊疗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在机构内部预防接种、妇保儿保、中医、康复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推进专科服务与签约服务的有效衔接。
(三)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能力。要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急诊和住院服务,有针对性提升门诊疾病咨询、诊断与治疗能力。要以基层特色科室建设为抓手,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儿童常见病等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发展康复、口腔、中医药、心理卫生等服务能力,提高基层综合诊疗水平。
(四)加强签约服务技术支持。发挥二级以上医院作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影像、心电诊断和远程会诊、培训等服务,赋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留床位等资源。加强家庭医生与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的紧密联系,对确需转诊的患者及时予以转诊或提供就医路径指导。市将在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决策辅助诊断系统应用试点。
(五)保障签约居民基本用药。合理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快完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在“合理、安全、有效”前提下,对病情稳定、依从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1-2个月。经家庭医生上转患者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医嘱延用上级医院处方药品。
(六)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各县(区)应确定一定数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开展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应用试点,面向辖区居民提供可直观选择的签约服务菜单,实现群众自主“点单式”签约。在总结提炼不同人群共性需求的基础上,各地可研究推出一批性价比高的精品服务包,形成品牌效应。
(七)依托信息手段密切与签约居民联系。加快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依托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手段,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交流互动平台,提供在线签约、预约、咨询、健康管理、慢病随访、报告查询等服务。市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和健康连云港APP上加载签约功能模块,提高签约服务管理水平。
三、完善落实签约服务的保障政策
(一)完善综合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协同相关部门统筹平衡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要向服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功能任务发挥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有条件的县(区)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二)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连价医〔2017〕159号),统一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个性化服务包三类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规范签约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基层首诊式签约的服务包内容,如果由县级统一制定,可归类为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要充分发挥民政、残联、妇联、扶贫办等部门专项资金及各类社会资金购买签约服务的补充作用。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三)完善医保支撑政策。各县(含赣榆)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吸引力的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通过降低起付线、连续计算起付线、提高转诊住院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