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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献血条例》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2 11:16:25 信息来源:委医疗应急处 阅读次数: 字号:【

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我市献血工作法制化水平,根据市人大2024年立法计划安排,由我委牵头制定了《连云港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1997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确立了我国无偿献血制度,有效保障了血液安全和献血者、用血者身体健康。2000年5月,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献血条例》,并先后进行四次修正,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制度,对规范我省采供血秩序、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省内已有南京、徐州、无锡、苏州、常州、扬州、泰州、盐城等8个设区市先后颁布实施了市级献血条例,南通、淮安、镇江和宿迁等设区市也在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献血工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献血机构建设,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全市献血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实际工作中,我市仍有部分部门、个别县(区)政府对无偿献血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淡薄,存在经费投入不足、人员配备不够、应急能力不强、宣传不到位等情况;全市无偿献血网点布局和献血屋建设的刚性保障不足,存在已建成的献血屋被周边单位要求拆除、流动献血车被停放点单位以城市管理等为由进行驱赶的现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老龄化,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不断释放,临床用血需求持续增加,我市无偿献血事业面临发展后劲不足现状,难以保障持续增加的临床用血需求。我市急需出台市级献血条例,提高献血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动员和组织公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共同营造协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我市《条例》起草工作,我委成立工作专班和起草小组,制定立法工作序时进度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推动立法起草工作。

(一)调研阶段。为科学谋划《条例》起草工作,我委先后到苏州、无锡等地参观考察,并同市人大到沈阳、吉林、济南、泰安等地调研学习,充分了解各地献血条例实施情况,学习先进立法经验和实践做法。

(二)起草阶段。我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无偿献血条例》为框架,借鉴《福建省献血条例》《南京市献血条例》《无锡市献血条例》及《泰州市献血条例》等成功经验做法,结合征集到的各方意见建议及我市献血工作实际,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我委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先后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开展2轮征求意见,2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召开1次专家论证会、专题主任办公会及党委会,开展1次风险评估和1次合法性审查,并参加市人大召开的3次座谈会。经梳理,社会公众未反馈意见,对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及合法性审查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均予以采纳并修改完善,2轮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中收到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反馈意见,最后共汇总整理了8条修改建议,对其中的7条意见予以采纳,未采纳意见1条,具体为“公安部门建议将目录和正文中的‘动员和组织’修改为‘动员与组织’”,因《江苏省献血条例》中目录及正文均表述为“动员和组织”,故该建议未予以采纳。

三、主要内容及特色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分为总则,动员和组织,采血、供血与临床用血,激励与优待,法律责任和附则,以解决我市献血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为主要目标,坚持自愿无偿基本原则,按照“不重复、有特色”的思路,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优化献血服务体系、规范采供用血管理、完善献血激励政策等内容,细化无偿献血具体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全市献血工作的法制化管理。主要特色如下:

(一)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

《条例》明确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献血工作机制,从法律层面规范了献血工作管理体制,将献血管理体系延伸到乡镇。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献血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采血点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二)强化组织动员与宣传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下达年度献血计划,并加强监督考核,对献血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实施献血计划的主体单位,保障年度献血计划的顺利完成。明确血站可以向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或者给予适当补贴,予以激励。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献血宣传工作,打造有连云港特色献血文化,将无偿献血宣传阵地扩大至港口和邮轮,突出地域特色,将每年六月定为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月,努力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献血动员宣传体系。

(三)规范采供血与医疗临床用血

《条例》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明确市、县(区)献血场所设置要求,对采血点的设置和正常工作的保障予以明确,进一步建立完善献血服务体系。明确血站规范开展采供血工作,维护献血工作信息平台,建立特殊血型健康公民数据库,向社会公开采供血相关信息,规范采供血与医疗临床用血行为,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确保用血安全。

(四)扩大献血者激励与优待

《条例》明确对在献血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在《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献血者的优待措施,创新施行“四免”政策,即在省“三免”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献血者提供一次由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检查。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将免费用血政策扩大至其祖辈和孙辈。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单位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共同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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