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冬季室内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冬季正常营业的游泳场所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全盘摸底。筛查出我市正常营业的游泳场所共21家,其中海州区11家,赣榆区2家,连云区1家,东海县6家,灌南县1家。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在督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重点对以下几方面开展督查:卫生许可证持证及公示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是否开展泳池水质委托检测并记录、消毒产品采购是否规范等。
三是及时反馈结果。对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消毒剂存放不合理、未公示卫生许可证等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反馈督导结果并协助其整改,后期也将开展不定期“回头看”行动。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强化对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各辖区整改落实,促进游泳场所健康规范蓬勃发展,保障港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