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12月3日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修订,是我市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推动全市城建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科学实施城乡建设和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和安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背景
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历史记录,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在社会治理、城市安全维护和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重要作用。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篮球即时比分_足球比分直播360-【百度手机助手】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应建立事前告知、事中指导、事后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同年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也强调,要探索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不断提升档案管理质量。在此背景下,我市城建档案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亟需通过立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范围。阐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细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划分城建档案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职能,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城建档案接收部门、管理机构及形成单位的职责,压实各方在档案收集、整理与移交等环节的责任。
二、强化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城建档案的收集范围与移交时限,加强建设工程档案从形成到归档的全过程管理,探索推行“承诺+容缺”制办理档案验收。重点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等涉及城市“生命线”和安全运行的关键档案的收集与管理,规定地下管线普查、工程及专业图档的移交内容与时限。同时,将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智慧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项目档案纳入管理范围,增强规定的适应性与前瞻性。
三、优化档案保管与利用。突出城建档案的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档案开发利用机制。要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创新服务方式,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应急抢险及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信息服务。加快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档案利用服务体系,推动档案资源一体化协同应用,实现查询便捷、服务高效,最大程度发挥城建档案的社会服务功能。
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强调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推进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支持城建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采集、管理和网络化服务,推动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从文件形成、归档到移交、保管、利用,全面推进电子化流程,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相衔接。